Longe 发表于 2010-9-14 13:55:08

谈共同开发!

某日,武大郎卖完炊饼回屋,见潘金莲和西门庆在床上巫山云雨,大怒。

  武大郎说:西门小儿,潘金莲是我老婆,我有结婚证书为凭!你上她干甚?

  西门庆回应:潘金莲是我老婆,否则她怎么会在我床上?

  武大郎抄起擀面棍:TMD,今我算遇上无赖了!

  西门庆抽出杀猪刀:我也操,大爷我今看上潘金莲了,你能奈我何?

  双方僵持了一段时间……

  武大郎说:西门兄,我们不要为个女人争来争去了。兄弟如手足,老婆如衣服嘛。我有个提议,美女是稀缺资源。对潘金莲这女人,今后我们就“共同开发”吧。

  西门庆说:就是就是,大郎兄你总算想明白了。老婆算什么?共用,共用。今后我们“两家亲善,世代友好”。

  武大郎说:西门兄,我要强调一点,共用归共用,不过潘金莲的“所有权”和“主权”还是我的,名义上,她还是我老婆,只是由你参股。

  西门庆说:没问题,随你便。反正我要的是“使用权”和“开发权”。

  事件传开以后,武松和运哥儿这些愤青对协议强烈不满,王婆劝武松说:你大郎哥哥高明,他是在下一盘很大很大的棋.....

Longe 发表于 2010-9-14 13:55:57

看得明就看,不过小心评论,不要出现敏感字眼

yupopp 发表于 2010-9-14 22:48:32

我明了,楼主一肚墨水啊:AA13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谈共同开发!

免 责 声 明 :本网站刊载相关信息仅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正确性或可靠性;本网站信息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若访问者因接受并承认信赖该信息所生的风险,则由其自行承担。

常年法律顾问: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 温丰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