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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富翁死后给不贞妻子惊人惩罚:竟然临死也不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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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之星 灌水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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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6 11:20:2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2005年4月,南京市资产千万的富豪于新任因肝病住院,已告不治。弥留之际,他立下了遗嘱,将他与妻子武梅荣的共同财产留给了自己的大弟,又给小弟写下一张50万元的“欠条”。更有甚者,于新任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自己的骨灰交给他的情人保管。也就是说,作为于新任的合法妻子,武梅荣不仅分文全无,就连丈夫的骨灰都没能留下。不久,于新任溘然去世,两个弟弟迅速将嫂子武梅荣告上了法庭…… 得知这一消息,武梅荣痛哭失声。她知道,丈夫之所以对她如此绝情,是因为多年前她曾经有过一次婚外情。为了这段风流情事,丈夫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对她进行精神惩罚,竟然临死也不肯放过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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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7月,25岁的于新任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江苏省一家外贸公司任统计干部。两年后,与当地一位幼儿园教师武梅荣结了婚,婚后一年,他们有了一个可爱的儿子。于新任非常疼爱妻子,曾经对妻子说过:“只要能让你过上好日子,吃什么苦我都愿意。”+ o1 V4 x6 v5 A+ l* a
1989年1月,于新任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然后从银行贷款5万元注册成立一家贸易公司。掘得第一桶金后,他又做起了中俄边境贸易,频繁地穿梭于中俄边境,把国内的日用品卖出去,把俄罗斯的皮货运进来,进出都赚钱。在大笔赚钱的同时,长年在外奔波的于新任也吃了不少苦。为了省钱,于新任最初两年都是借住在莫斯科大学的留学生宿舍,一晚上15个卢布;白天在零下40摄氏度的街头卖东西,于新任的手和脚都被冻坏了;因为不适应俄罗斯的气候和饮食,嘴里的溃疡长年都不愈合……但为了让家人过上好日子,于新任觉得这些他都能忍受。
; E0 N: s) K! u% v+ A+ l1994年11月初的一天下午,于新任从边境回到了家,他事先没有跟妻子武梅荣打招呼,是想给妻子一个惊喜。他掏出钥匙打开了家门,却听见卧室里传出一阵异样的声音。他打开卧室房门一看,眼前的一幕让他天旋地转:妻子和一个男人正在床上翻云覆雨…… 于新任愤怒地摔门而去,在酒吧里喝得烂醉如泥。武梅荣找到他,向他承认错误,请求他的原谅。她告诉于新任,他长年不在家,她觉得孤单寂寞,一时糊涂,才做出了这种见不得人的事。她向丈夫保证,今后再也不会发生类似的事了。但于新任不肯听她的解释,也不肯原谅她。一想起自己这么多年在外为这个家打拼的辛苦,而妻子竟然如此回报他,他就痛苦得猛打自己的脑袋。: u  g! H* E* L0 W; B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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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E5 f* _. Q) t6 P% T2 O  q从那以后,他很少回家。他曾想过离婚,但他不敢想象,要是家人问起离婚的理由,他又该怎么说?一个男人,怎么能将这样的丑事告诉别人? 于新任不提离婚,心有愧疚的妻子更不敢提,两人就这样冷战着,但在外人面前他们还是努力维持着“幸福夫妻”的面子。 1998年5月,于新任买下了中俄边境一个小山头的木材采伐权和一个紧靠铁路的储木场,从俄罗斯采伐木材运回国内贩卖,经过三年多的辛苦运作,他的个人资产达到了1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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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G! o! M1 ^- B" ]) ]) H8 G2002年9月,于新任告别了他的木材生意生涯,回到家乡。他在南京买了一套190多平方米的跃层商品房,将家搬到南京,并给自己和武梅荣各买了一辆新车,让武梅荣在家中当起了全职太太。 ' R; a  f9 K3 p8 g

6 a! D1 f7 W: X$ W! i不明实情的亲友都夸武梅荣找了个好丈夫,可以安享荣华富贵了。只有武梅荣自己知道,她在丈夫的心中早已“死”了,这个家对她来说只是一个空壳,于新任只是象征性地每月交给她3000元生活费,其他什么都与她无关。 ) S' }3 ]; y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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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究竟有多少钱,每天他在外面都干了些什么,她一无所知。 武梅荣努力让丈夫改变对自己的看法,每次逛街时,她都不忘给丈夫买些新款衣服,但丈夫看都不看一眼,还责备她说:“别瞎买了,什么眼光啊?看人都看不准,还能买什么好东西!” 丈夫过生日,武梅荣精心地准备了庆祝仪式,约好亲朋好友,但于新任根本不回家,只打个电话说:“我和朋友在外面有事。”弄得武梅荣在亲朋好友面前下不来台。 武梅荣曾无数次要主动与丈夫沟通,检讨自己的过错,希望得到丈夫的谅解,但只要她一提到这事,于新任就断然地说:“我不想再提那些丢人的事。你觉得光彩啊?还说!” 所有的努力终告失败,武梅荣觉得丈夫的心已是无法挽回,就对丈夫说:“如果你实在不能原谅我,我们干脆离婚算了。”一听这话,于新任的火就上来了:“我都没提离婚,你有什么资格来提?如果你敢到法院起诉离婚,我就到你娘家去讲你的‘伟大壮举’,让所有人都知道你是个怎么样的女人!” 武梅荣哪里丢得起这个脸,一次次败下阵来后,她干脆什么也不说了,每天只是一门心思做家务,照料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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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9 b1 z( n7 \; c- K% H6 d于新任和妻子的冷淡关系外人不知道,他的家人还是看出了端倪。在父母家人的多次询问下,于新任终于把妻子红杏出墙的事告诉了家人。父母和弟弟都劝他说:“现在这种事多了。嫂子也不是花心的人,可能是一时走错了路,你能原谅就原谅她吧!”于新任不为所动:“我在外面拼命,她在家里给我戴绿帽子。这口气我说什么也咽不下去啊!” 于新任在南京重操旧业,成立一家贸易公司,专门承接欧美国家的服装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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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于新任在陪客户应酬时随口说起自己的眼压较高,平时饮食从不吃辛辣刺激的食品,旁边的汪菁菁便默默地记在心里。之后,他们为工作外出一起就餐时,汪菁菁就只点清淡的食物,还经常告诉他一些日常护眼的方法。 在办公室,汪菁菁每天都给于新任泡上一壶她用柠檬、枸杞、菊花叶等泡制的“清凉去火茶”,这让于新任喝在嘴里、醉在心里。% u- C) E! Q& l$ Q+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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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情人,于新任的想法不同了,他决定结束这段无爱的婚姻,跟情人百年好合。2003年9月初,于新任主动提出要与武梅荣协议离婚,武梅荣不假思索地同意了。这么多年来,她一直过着守活寡的生活,生不如死。但于新任只同意给她50万元,武梅荣不干了。她知道丈夫这些年赚了很多钱,仅在南京市中心买下的三处房产就至少价值400万元,更何况公司还有大量的周转资金。于新任却冷冷地告诉她:“公司里的钱是要做生意的,不可能抽出来给你。这50万元也只是我对你这些年来照顾儿子的一种奖励,如果你坚持不同意,那结局将会是分文全无!” 一周后,于新任以“事实分居多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妻子离婚。而武梅荣因为对财产分割方案极不满意,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经审理,于2004年1月以“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为由,判决两人不准离婚。 接到判决书后,于新任当庭告诉法官:“半年以后我还会再来,这婚我是离定了!” 果然,2004年7月,他就第二次将离婚申请递交给法院,并当众表示了自己离婚的决心。7 t) L* I. _+ Z$ D+ F
2004年9月3日中午,坐在办公室里的于新任突然感到右腹部一阵剧烈疼痛,痛得他一身虚汗、脸色惨白。正在办公室的汪菁菁急坏了,迅速拨打急救电话将于新任送进医院。医生经过检查后,表情沉重地告诉于新任:“让你的家属来吧,我们有些事情要跟他们谈。” * K# ~  l; ^  I

" o. y! `; n. r. z& _5 x) v8 l一小时后,于新任的两个弟弟先后来到医院。医生告诉他俩:“你们的哥哥得了晚期肝癌,如果不立即手术的话,最多只能活三个月。现在可以进行肝移植,但手术有一定的风险,费用也会很高,至少得50万元左右。你们考虑考虑吧!” 两个弟弟与汪菁菁一起商量后,同意于新任进行肝移植手术。于新任的大弟弟于新成特意征求了于新任的意见:“要不要喊嫂子(武梅荣)一起来商量商量。”于新任冷冷地摇摇头说:“我的任何事都与她无关,你们俩决定就行了。” 但这毕竟是大事,于新任的小弟弟当天还是将哥哥的病情打电话告诉了嫂子武梅荣。 刚刚得知丈夫病情的那几天,武梅荣痛苦得终日以泪洗面。虽说这十年来她与丈夫的感情名存实亡,但他们毕竟有个共同的儿子,毕竟这个男人曾经与她真心相爱,如今得知他患上绝症,她的心又怎能不痛!那几天,武梅荣颇费心思地在家煮好汤,亲自送到医院捧给于新任。于新任却说:“我没有胃口,你先放着吧。你以后也不要来了,在家陪陪孩子就行了。医院里有护工,生活很方便的。” 武梅荣觉得,丈夫不让她到医院去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身边已经有了另一个女人。武梅荣几乎每次到医院去,都会在病房里看到汪菁菁,丈夫告诉她说是公司的员工,但武梅荣从丈夫与汪菁菁的眼神中读出了他们的特殊关系。但是,此时丈夫命在旦夕,武梅荣觉得自己没有必要再与丈夫理论此事。考虑到丈夫再三让她不要到医院来,两个小叔子也告诉她:“我们已经花钱在医院请了专职护工,你就不用操这些心了。”武梅荣此后就真的没有多到医院去,只是每星期六带着已经上高中的儿子到医院去看看于新任。
4 s( P9 @4 W! X% j4 T% I1 K2004年11月27日上午9时,于新任被推进手术室进行肝移植手术。之前的手术通知单上,是他的大弟弟于新成作为家属代表签的字。术后,于新任恢复得非常好,一个月后他顺利出院。与此同时,法院考虑到他的身体状况,对他的离婚诉讼作出了暂时中止审理的裁定。当天,于新任就住进了医院,做各种术前准备工作,同时等待合适的活体肝源。但是,这次病情来势凶猛,住院第六天就出现了肝腹水,医生在抢救他的同时下达了病危通知书。 于新任从两个弟弟凝重的表情中得知了自己病情的严重。 $ J4 R: ]8 K) H, @

' H, M+ S  f7 j1 Z3 q2005年4月16日下午,他在病房里立下了遗嘱,白纸黑字写着五项内容:1.我与武梅荣的夫妻共同财产有三套房子和两辆轿车,以及6万美元和22万港元;2.我在生病期间向小弟弟于新民借了50万元人民币用作医疗费,该笔欠款从我与武梅荣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偿还;3.支付完于新民的50万元债务后,属于我名下的三套房子和一辆汽车由我的大弟弟于新成继承;4.现存的6万美元和22万港元由我的儿子于未未继承,用于他将来的读书和生活费用;5.我的后事由我的两个弟弟全权处理,骨灰由汪菁菁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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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t' `: E: X% s5 d遗体火化后,武梅荣提出要将丈夫的骨灰带回家,但于新任的两个弟弟说:“骨灰还是由我们保管比较好。”武梅荣想了想,觉得他俩毕竟是丈夫的亲兄弟,也就没说什么。 处理完丈夫的丧事后,武梅荣觉得所有的不快和怨恨都已经随着当事人的逝世烟消云散了。就在她准备重新打起精神好好生活的时候,两个小叔子找上门来了。
# T: D5 f- I2 Z/ k5 j- C/ ~9 e+ e2005年5月14日晚7时许,于新任的大弟弟于新成来到武梅荣家,简单问候几句后,他直截了当地问:“嫂子,你什么时候去办手续?” 武梅荣诧异地问:“办什么手续呀?”于新成反问道:“你不会不知道吧?”他从怀里掏出一张遗嘱,指着上面的第三条说:“我哥在遗嘱里说得很清楚,他名下的三套房子和一辆汽车由我继承。” 武梅荣仔细看了看小叔子手里的遗嘱,差点没晕过去。作为妻子,她根本不知道丈夫临终前曾经立过遗嘱,并将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独自进行了处置。更重要的是,丈夫竟然公开在遗嘱上写明,他的骨灰由情人汪菁菁保管。武梅荣愤怒至极,她不明白自己作为合法妻子,为什么连丈夫的骨灰都得不到。她拒绝了小叔子的要求。于新成临走时留下一句话:“那我们只有法庭上见了!” 刚刚送走大弟弟于新成,小弟弟于新民也找上门来了。一进门,他就将一张“借条”递给武梅荣看,这张借条是打印的,上面写着:我因为治病,借了小弟弟于新民人民币50万元整。此笔款项从我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偿还。落款处有丈夫于新任的亲笔签名,落款日期是2005年4月16日。 武梅荣当时就糊涂了:“我们家有那么多钱,光三套房子就值400多万,治病的50万元还要跟你借呀?”于新民可不管那么多,他的理由很简单:“你家有多少钱与我无关,欠我的钱一定要还!”武梅荣当然不能同意他的要求,两人又是不欢而散。
% O" L* k9 r# v  r6 Q2005年5月底,武梅荣同时接到了法院的两张传票:一个官司是丈夫的小弟弟于新民在某区法院起诉她,要她“归还借款”;另一个官司是丈夫的大弟弟于新成要求“继承遗产”,此案因为标的额过大,在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起诉 2 _5 h, n8 p/ ^, Q6 U+ T2 C' B%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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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梅荣只得赶紧聘请律师。几天后,律师告诉她,已经从南京的多家银行查到,于新任生前共办理过11张银行卡,卡上共有人民币1680余万元、美元6万余元、港币22万余元。武梅荣根本没有想到丈夫会有这么多钱,她更没有想到,那1680余万元人民币已经被丈夫分15次全部取光,取款时间正是丈夫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的那段时间。 既然丈夫那么有钱,为什么还要向弟弟借50万元治病呢?这样的“故事”说出来谁会相信?此外,在丈夫的遗嘱中,儿子和两个弟弟都有了安排,唯独对她这个法定妻子只字未提。这让武梅荣倒吸了几口凉气。她知道,于新任一定是对多年前她的那次偷情耿耿于怀,他惩罚了她十年还不够,还一定要在死后让她身无分文才解恨。想到这么多年来的委屈和痛楚,武梅荣不由得失声痛哭。
6 l$ m- J1 s! O* |  P0 V2 c- ~2005年9月22日,于新民诉武梅荣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定于新民所持借条合法有效,判决武梅荣在判决生效后的15日之内归还借款。武梅荣不服宣判,当庭提出上诉。! C8 u) e1 v/ r. o( J$ [
2005年12月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裁定:撤销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将此案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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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q  R& Z3 g2006年3月4日上午,区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了于新民起诉武梅荣要求其归还借款的案件。原被告双方当庭各执一词,法院依法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当庭质证,最后宣布择日再审。 " f& }! ?8 ]3 C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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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轰动江南的千万富翁遗嘱纠纷案还没有最后的判决,但在当地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人们对此议论纷纷,观点也各不相同。有人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于新任这样做太狠了,死了都让老婆不得安宁,还想尽各种办法一定要让自己的老婆身无分文,这样的男人太没有气量了。”也有人说:“这件事给类似武梅荣这样的女人以终身难忘的教训,要让她们知道,丈夫在外拼搏时,妻子的出轨是对他最大的打击,是他人生最大的失败,这样的‘非常出轨’,必须要用一生的折磨来偿还。”更多的人表示,现代社会夫妻间的感情变数越来越大,对于当事人来说,不爱了就应该放手,让双方的身体和心灵都恢复自由。像于新任对待武梅荣这样,爱早已死亡,却硬要惩罚妻子,无爱无性地共同生活十多年,这是对人性的惨烈摧残,是万万不可取的。
7 d# R- k  q! f/ |* X" }注:转载
●许多赛跑的人失败,都是失败在最后几步。                                               ——苏格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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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之星 灌水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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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 15:30:52 |只看该作者
正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假如事情不发生,他会变态吗?
* b& p# K" P/ Y! t空虚 发表于 2009-7-1 15:07
唉,总之做人做事,乜都要三思而后行吖~~
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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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 15:07:33 |只看该作者
虽然一开始系女的错了(我也认为这是个不可原谅的错误)但也不需要绝成这样子吧,这个男的已经到达变态地步,太狠毒了~~唉~~1 `# D- h( ^3 ?9 K% O  O' T
5250 发表于 2009-6-30 14:42
正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假如事情不发生,他会变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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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 09:39:0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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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0 17:11:23 |只看该作者
无奈~~4 U8 ^8 |3 }6 ]6 Y! t9 _( h*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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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1598960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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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之星 灌水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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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0 14:42:1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5250 于 2009-6-30 14:44 编辑
0 A: U; t! R) r/ }
9 |& H* D- r8 [+ J& U虽然一开始系女的错了(我也认为这是个不可原谅的错误)但也不需要绝成这样子吧,这个男的已经到达变态地步,太狠毒了~~唉~~
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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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没有烦恼,只是对烦恼爱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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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6 17:14:18 |只看该作者
习惯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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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6 17:10:2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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