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情】高州人深圳站

 找回密码
 立即加入
查看: 676|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茂名、化州两级警方近日打掉一网络敲诈勒索团伙 [复制链接]

管理员

论坛测试[砖]家

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

金币
7308
贡献
615
威望
9151
最后登录
2026-7-16
帖子
1875
积分
25896
UID
10

论坛元老 网络高手 新人进步奖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2-14 12:25: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茂名、化州两级警方近日打掉一网络敲诈勒索团伙,3名成员通过在论坛恶意炒作负面信息以勒索欲删帖事主钱财,2年来作案10多宗,涉案金额达10多万。- M+ P+ D: Y2 c" N3 C$ m
如果说网络是个江湖,那么出生在化州市江湖镇的王某,无疑是个“江湖好手”。2009年以来,王某伙同梁某、梁某父子,以其开设的“化州论坛”网(www.hz0668.com)为平台,有目的地用采集软件从其他网上采集涉及个人隐私和不良现象的负面信息放上论坛,然后通过注册不同的马甲ID,对这些负面信息进行恶意炒作、置顶,制造不良舆论影响,迫使事主联系其删帖,从而敲诈勒索事主钱财。2009年至2011年间,该团伙作案10多宗,受害者涉及化州市多名公务员、教师、老板,涉案金额达10多万!近日,茂名、化州两级公安机关网安、治安等部门联袂出击,成功将这个网络敲诈勒索团伙端掉,3名团伙成员王某、梁某、梁某目前已被执行逮捕。
. f* d0 c7 s5 B& _/ u
0 |4 p$ f9 p* A; B7 h6 P$ u. H9 n
3 }5 I" v& T' _: u% [$ d# o2 C1 ~王某在接受审讯: Q$ C/ a; g; M

/ E4 y- j- Y% D报案:镇委书记成“红人”  删帖被敲7000元
7 o0 y- G- I4 @3 Y3 }
2011年12月8日上午甫一上班,化州市某镇委书记就急匆匆地来到化州市公安局网监大队报案。说起这3个月来的遭遇,这位久经沙场的镇委书记显得既气愤又无奈。原来,2011年9月5日,他突然发现自己在化州论坛网因一些莫须有的“罪名”成了“红人”,多名网名分别为“神出鬼末”、“灰太狼”、“功成身退”等的网民在论坛上捏造事实发帖、灌水、置顶,对其进行诽谤攻击,且刊登了其大幅照片,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他根据网上公布的联系方式与网站管理员王某联系上,要求对方删除对自己恶意毁谤攻击的网帖,而王某则以帮其删帖为由,于9月7日敲诈了他5000元。事情还没结束。一个月后,该镇委书记又再次在化州论坛网被炒作,无奈之下,他又给王某汇去2000元“删帖费”。3 G1 ^2 r) m) T1 b* U  K% H
为这个“无妄之灾”,该镇委书记花钱买“平安”,先后被王某敲诈两次,共计人民币7000元。
! X$ ?* _" B7 E) y7 }& W: e5 n% {6 Y- I9 N
侦查:这个王某警方不陌生  打开突破口两级联袂查
$ m7 v5 q  Y4 O0 `- V% |
对这个化州论坛网及开设人王某,化州市本地网民并不陌生。早在2009年1月这个论坛开设起,就时常发布诸多化州本地负面帖子,那时候的王某,还没挖掘出“收钱删帖”这一“生财之道”,发负面帖子,只是为了吸引眼球,积攒人气,提高影响力。从2009年年底起据闻该论坛出现“收钱删帖”行为,并愈演愈烈,但受害事主为了息事宁人,一直未有报案,警方苦无证据,无从下手,直至镇委书记的报案,才打开了侦查突破口。9 [$ k+ Y3 X4 H; N  b4 N! F% G6 o
这起网络敲诈勒索案,是化州市公安局接到的这类案件的首宗报案,引起了该局的重视,案件逐级上报到茂名市公安局。茂名、化州两级公安机关网安、治安、法制等有关部门迅速研判案情,并成立了以化州市公安局网监大队、治安大队为主力的专案组,对此案展开缜密侦查,并深挖案件。# ]$ y0 t0 w8 B) n

/ W' T- y# K: T! w抓捕:深圳简陋出租屋   1人4电脑诈了10万' k( q8 }7 v3 K2 {7 U# {" f$ }* `
在茂名市公安局网安、治安等部门的全力支持下,专案组不眠不休,克服重重困难,经过深入细致的大量工作,终于掌握了王某利用化州论坛恶意炒作网上负面信息多次对多人进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并很快摸准了王某的落脚点。
& ~2 W4 P" K2 K+ d* [2011年12月13日,专案组连夜驱车赶到深圳市展开抓捕行动。并于14日凌晨1时,在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某出租屋内抓获王某,现场扣押了王某的电脑、银行卡等物一批。在这个简陋的出租屋,最显眼的就是一张办公桌,桌上密密麻麻摆放着4台电脑。2年多来,王某就是利用这4台电脑进行网络敲诈勒索。5 R* k3 r% Q! H! [( G
& C* m1 s( n; f: ^5 R; _  \5 ?
* R* x# h3 T: a7 K
# P" f7 `8 Q" x' t4 Q; ?
出租屋内用于敲诈勒索的电脑" \: ]# E/ D! A- r) a# ]6 f, O

! t! i6 R( [% G! [; v3 i& y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绰号“番茄炒蛋”,男,28岁,化州市江湖镇人)对其利用自己开设和管理的化州论坛网,注册“神出鬼末”、“灰太狼”、“功成身退”、“错过”、“水兵老师2012”等一批马甲ID,恶意收集和炒作个人和单位的负面信息,每次收取500-5000元不等的高额删帖费以勒索当事人钱财,甚至多次反复勒索,共作案10宗,敲诈勒索到人民币约10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g) H3 e" z) [5 Z" T
7 z" a0 _* q, t5 a; Q6 D
扩线:记者教师父子兵  分工合作齐敲诈
# }: l0 g& q. M* b& E
经过深挖扩线,在化州论坛网以同样手段敲诈勒索受害事主的一对父子兵梁某、梁某也进入警方的视线。2011年12月16日,茂名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治安科组织精干警力,在茂名市区将这对父子兵先后抓获。
1 F) @6 o4 ?; l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梁某(男,53岁,茂名市社科联记者)、梁某(男,28岁,茂南一中教师)父子交代:2009年以来,他们利用化州论坛网这个平台,分工合作,梁某负责在网上搜集、关注化州本地负面信息,并转载到化州论坛上炒作;梁某则以记者身份出面联系这些被炒作的单位或者个人,索取高额删帖费,然后联系王某删帖。收到钱后,梁某父子把大部分钱留下,把小部分钱(500-2000元不等)汇给王某。目前犯罪嫌疑人梁某、梁某已交代作案7宗,共敲诈勒索到人民币约6万多元。
5 M  n" ~5 l4 N) V8 d4 l: L3 J& M& C; s
荒诞:删帖竟有“收费标准” 老顾客还可“打折”
4 f, M/ [. H' m- _
经审讯,让人匪夷所思的是,犯罪嫌疑人王某竟出台了一套删帖收费标准:首次删帖收取2000元(一个月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以后删除同一内容帖收取500元、删除与之相关的内容贴1000元(每次支付费用后服务期为一个月);一次性支付一年费用为5000元,服务内容仅限首次处理贴的内容。
% {. c5 \* y0 Y- N1 P: k删帖竟然还有“月卡”、“年卡”,而且老顾客及删帖量多的“大客户”还可以“打折”!) f5 D: I1 C1 @( x4 r
从收费标准不难看出,在化州论坛网,并非花了钱删帖就能一劳永逸。“月卡”有效期只为一个月,一个月后,犯罪嫌疑人又可能再次用不同的马甲ID反复恶意炒作受害人的负面消息,以多次勒索受害人,如前来报案的镇委书记。即使是“年卡”,删除的也仅限首次处理贴的内容,犯罪嫌疑人也可能会搜集其他负面信息再加工发到论坛上,以勒索钱财。如化州某学校校长,从2009年至2011年间,不断有各色负面信息被发布在化州论坛网,该校长先是被梁某、梁某父子敲诈了2万元,再又被王某敲诈了4万元。
- ?" h+ ?. Q- K% Q……3 F. E. k' Y2 T- t; q1 }
目前,涉嫌网络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梁某、梁某已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  Z5 d+ U' L; I% d: H. P* K
0 v6 S% k# ^3 L: C1 M" k  C5 a
/ d" H9 Q5 r( a9 y
这个世界只有10种人:一种是懂2进制的,另一种是不懂的。

【情系根子】〓 https://525247.net 〓

个人业余电台:BI7ILX   守候频率:1343212JJ08

Rank: 6Rank: 6

金币
690
贡献
0
威望
1634
最后登录
2013-1-18
帖子
32
积分
3295
UID
2090
2
发表于 2012-3-6 23:24:26 |只看该作者
人渣。

Rank: 7Rank: 7Rank: 7

金币
19467
贡献
1
威望
4727
最后登录
2013-4-20
帖子
1547
积分
10302
UID
1591

优秀会员 幽默大师 活跃之星 灌水先锋

3
发表于 2012-3-7 13:53:53 |只看该作者
身正不怕影子歪啊。。。那镇长。。
免 责 声 明 :【高州情】为非营利性网站(以下简称本站),本网站刊载相关信息仅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正确性或可靠性;本网站信息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若访问者因接受并承认信赖该等信息所生的风险,则由其自行承担。

常年法律顾问: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 温海宽律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加入

Archiver|手机版|高州人深圳站

GMT+8, 2026-7-28 16:25 , Processed in 0.033888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